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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助企纾困、主体培育、消费提振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再贷款等政策,将优惠政策资金优先用于助企纾困;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物流及仓储企业等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强与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挖掘市场主体和项目有效需求,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2.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2022年安排10亿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抓好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24条措施落实见效,大力推广“301”(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键式提款)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和“楚天贷款码”。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金融机构必要时可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业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制定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工作计划,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网点“四张清单”全覆盖,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环节、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量较上年进一步减少。持续推进信用培植、首贷拓展、金融链长制等工作机制。
3.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1)成本下降。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有所下降,利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及本行全省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要压降至平均水平以下。
(2)坚持减费让利。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要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3)对减租人给予支持。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4)推动各银行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
4.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企业和银行加大新型政银担合作,进行融资增信,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为企业降低成本,财政部门给予担保公司适当保费补贴。
监利市在荆州市创新的“再担园区贷”产品已上线。
(1)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规上企业。
(2)实施主体:工商银行荆州分行、湖北银行荆州分行、荆州市融资担保集团、监利市丰利融资担保公司、监利农商行。
(3)担保费率:监利市丰利融资担保公司向企业每年收取贷款金额0.5%的保费,市政府每年按照担保金额0.75%对其进行担保费补贴。
(二)落实退税减税降费。
1.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按规定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行业范围,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足额退还。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7月1日起一次性退还。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7月1日起按月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相关说明:
(1)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这里的“大、中、小、微型”是增值税留抵退税范畴的划型,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2)制造业等六大行业。
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七条确定的,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
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二条确定的,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精准实施免税减税缓税降费。全面落实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
(1)乘用车车购税优惠政策。
一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是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2)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经销业务纳税人是指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3.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提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认定条件与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缓解成本压力。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
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
补贴标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实施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其他说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正常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四)支持稳岗就业。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补贴对象:参保企业。
补贴要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补贴标准:(1)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期限:2022年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扩岗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要求:招用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实施期限:2022年12月31日。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补贴要求:招用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实施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其他说明: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要求:监利市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20万元至300万元。
实施期限:长期。
(五)加大企业培育和“个转企”支持力度。
1.开展中小企业培育行动。
(1)本条中涉及到的对纳入商贸统计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进行的奖励、首次进限的法人企业奖励、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的奖励、限上企业零售额增速奖励和每年新增零售额的奖励,以荆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为准。
(2)对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每家诊断费用1万元,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①奖补范围:补贴期限内,对中小工业企业开展了智改数转诊断的诊断服务机构,可申请1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②服务对象:有基础有意愿的中小工业企业。
③奖补标准:在补贴期限内,对中小工业企业开展了智改数转诊断的诊断服务机构,每家企业仅可享受1次免费诊断服务。
④操作细则:开展“智改数转 企业询访”活动,通过政府购买诊断机构服务的方式,遴选几家专业化的“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结合产业特色和重点发展方向,分行业、分层次推进诊断服务。通过专家深入工位、产线、车间一线的“入驻式”服务,精准匹配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打通“智改数转”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带动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提升“智改数转”水平。
2.开展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壮苗行动。壮苗行动主要是动态满足市场主体许可审批、证照管理、档案查询、咨询投诉举报、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与保护等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需求,促进市场主体成长壮大。“个转企”一次性奖励 1万元,具体由企业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市场监管局与人社局核对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政府予以奖励。
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一)鼓励汽车消费。
1.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内,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监利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湖北号牌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2.补贴期限: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日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4.补贴方式: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到省内的厂家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附表1)处购买新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表2和附表3)。
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5.申报审核拨付: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月集中向监利市科经局提交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旧换新汽车的补贴申请(详见附表2和附表3)。
市科经局负责及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部门公众号公示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汇总报本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市科经局将通过审核的车辆数量和补贴金额汇总报荆州市经信局,荆州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负责提出省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及时下达省级补贴资金至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6.监督管理:市科经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个人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经查实的个人消费者或串通他人及经销商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其他事项:监利的厂家授权经销商名单由省经信厅委托有关机构征集后另行发布。
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车购车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
本细则由市科经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实施购房房款补贴。
补贴对象为“招硕引博”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购房者。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首套房证明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申请2万元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不限毕业年限和就业地域。购房补贴仅限政策执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前500套商品住宅。
首套商品住宅指本人在监利市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只要是在监利市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产权登记和合同备案的购房者,都可认定为首次购房。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参照《荆州市委办公室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荆办发电〔2022〕6号)执行。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监利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2.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补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铺、公寓、写字楼等。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3.落实房贷首付款比例政策。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4.引导按揭贷款市场利率下行。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贷款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上限为4.8%,下限为4.25%(5年期LPR-20BP),鼓励金融机构向下限靠拢;二套及以上住房利率为5.05%(5年期LPR+60BP)。
5.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2022年1月1 日以后,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参照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在监利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享受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6.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科学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促进供需平衡。商品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按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1年内缴清。装配式建筑比例由30%调减为20%,调减比例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与每次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占比一致,一般不超过三期。
7.允许商铺分割销售。
在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允许商铺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自持的商业除外)。建设单位须申请规划许可后,要求原设计单位变更消防设计方案,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批程序,经消防验收合格,可以办理预(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银企对接,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提高开发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企业,通过依规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风险处置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9.提升住宅产品品质。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平面布局、内外交通、公共空间、建筑风貌色彩等设计内容实行多方案比选。鼓励建设高品质的房地产项目,对开发建设装配式建筑,按《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函〔2022〕3号)文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10.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在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审批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房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业务联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探索实施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
11.申领购房房款补贴的程序。
(1)申请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窗口领取);
②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由监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监利市教育局盖章认可的“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招硕引博”人才提供由监利市委人才办出具的认定证明);
⑥购房人银行卡号;
⑦窗口受理时收复印件,核原件后及时退回原件。
(2)审查
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每月5日前将上月《购房补贴申请表》送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以及是否撤销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等。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审查(“招硕引博”人才由监利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审查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购房补贴申请表》予以注明。
(3)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包括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12.申领购房契税补贴程序。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包括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招硕引博”人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办理契税补贴申领手续:
(1)申请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窗口领取);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购房人银行卡号;
⑦窗口受理时收复印件,核原件后及时退回原件。
(2)审查
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每月5日前将上月《契税补贴申请表》送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以及是否撤销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等。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契税补贴申请表》予以注明。
(3)发放
补贴资金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13.申领购房补贴的注意事项。
(1)本《通知》实施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撤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方式,在《通知》实施期间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购房房款补贴和契税补贴。
(2)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3)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支持零售餐饮消费。
1.全程推广“惠购湖北”消费券。指导商场、超市登录、注册支付平台,参与“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通过监利发布和自媒体全程推广宣传湖北消费券,分别在抖音、同城网及公众号视频号进行滚动播放。支持企业配套叠加发放优惠券给予“券上加券”的优惠。
2.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组织“购物在监利”、“美食在监利”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针对季节转换、消费需求提升等特点,开展支持特色农产品展示、丰收节等系列主题月促销活动,充分激活消费潜能。支持餐饮企业参加烹饪比武、楚味荆州美食监利系列餐饮美食文化活动。
3.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消博会、进博会、广交会、食博会等节会展会,依托各展会平台,宣传推介我市优质产品走出去。
(四)促进绿色家电、家具消费。
1.企业资格:监利市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经营场地,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限上商贸企业。企业资格认定后由商务部门将企业名单报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2.实施期限: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补贴内容:(1)家电。对三级节能以上的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一级节能补贴10%,二级节能补贴9%,三级节能补贴8%。参与补贴商品:电视、冰箱(冰柜)、空调、电脑、净水器、热水器、打火灶、洗衣机、抽油烟机、集成灶。(2)家具。对具有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家具产品予以10%的补贴。只具备其中一个证书的家具产品予以8%的补贴。没有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家具产品不享受补贴。
4.补贴标准:按照商品销售发票金额给予不超过实际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型号以现场标注为准。鼓励销售企业、厂家给予一定配套补贴,叠加和放大政策效应。每个商品单件只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
5.补贴形式:由企业直接现场对消费者进行补贴,每月30日企业汇总到财政部门结账核销。企业核销时提供以下凭证:(1)销售税务发票;(2)销售商品随货单购销双方签字的复印件;(3)经消费者签字认可领取补贴的收条;(4)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直接汇入企业账户。
6.监督机制:由商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促进绿色家电、家具消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商品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对骗补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活跃夜间消费。
1.适度放开占道外摆。
(1)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在我局执法大队备案后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自有空间、外围场地等公共空间适度设置外摆点位,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时间为18:00—22:00。
(2)支持本地特色实体经济(小龙虾)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周边商业、噪音扰民、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多因素条件下,可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支路打造“集中夜市”,主干道餐饮可以沿店铺外摆一排。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时间可以延长至晚24点。
(3)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常安步行街)沿街商铺外摆,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各类外摆物品的种类、尺寸、数量和摆放位置等,应当按照已经准许的设置方案摆放,不得擅自变更,外摆物品应当整洁美观,定时清洁消毒。时间为18:00—22:00。
(4)允许登记备案的流动摊贩在允许地点(天府西路)经营,既能为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就业难问题,又能形成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时间为晚18:00—22:00。
(5)允许登记备案的茶摊在建设大道(交通路—华容路)人行道、常安步行街北门沿人行道两侧摆放,时间为18:00—24:00。
2.提升服务水平。
(1)为更好服务夜间经济集聚区,配备一对一的“城管服务专员”,为实体经济提供占道外摆方面的政策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对占道外摆区域开展整体设计和规范引导,确保品位和档次,打造既有烟火气又不失有序、美观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2)延长夜间经济集聚区道路保洁时间,加大清扫频率,提高作业标准。
(3)城管执法队员定时开展“夜间巡查”,继续抓好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制度,加强夜间市容管理,推动夜间经济,规范市容秩序。
3.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夜间经济集聚区应在提升商业氛围和保障市容秩序之间达到平衡。不能挤占道路红线(包含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和消防车道等);不能设置在绿地、树池等绿化场地;不得占用损坏市政、环卫、消防等设施;不能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能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通过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审慎监管方式,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赋予夜间经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机会,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六)推进新型消费。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对农产品检测和快递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对农产品上行电商企业,年度电商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有自主品牌的,按交易额的5‰进行以奖代补。对农产品上行电商企业的农产品质量检测费,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收费票据,实行据实报销。对农产品上行电商企业的物流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按总金额的5%进行以奖代补。
2.支持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免费提供直播间,为企业培训带货主播。在市民之家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免费带货主播培训,免费为电商企业提供直播间。对开设线上店铺的电商企业,其线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设施设备补贴,比例不超过购买设施设备金额的10%。
3.开展电商培训,支持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免费开展有针对性的电商创业培训。支持企业打造知名电商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先行先试。根据电商便民服务站建设要求,结合《监利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原有站点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新型乡村便利店。按照普通型、标准型、增强型便民服务店建设规范,先选定周老嘴镇和尺八镇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试点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