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监利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监利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监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监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ianli.gov.cn)上予以发布,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需要获得监利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2.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3.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4.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5.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6.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7.政府工作报告及执行情况;

8.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人民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编制了《监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监利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li.gov.cn)公布。

(二)应当依照法定职能,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编制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对动态性信息目录适时调整和更新。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其需要获取、查阅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监利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li.gov.cn/)。

2、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3、“监利发布”微信,“监利融媒”抖音。

                        

同时,在监利市“市民之家”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所公开信息中,凡属普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然后将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方案由决策机关的负责人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签署公开。

(二)非行政决策类的政府信息,由产生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和决定公开方式。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行政机关之间对相关信息公开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报监利市政府办公室裁定。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后公开。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信息公开的效力

(一)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行政决策方案,在形成正式文本之前不具有行政效力,仅供公众参与讨论和修改。

(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自向社会公开的施行之日起具有行政效力。凡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不产生行政效力。被本级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文件,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具有行政效力。

(三)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除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行政决策方案外,其他政府信息自公布之日起具有公信力或执行力。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受理。

监利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单位为:

监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办公地址:监利市民之家(北环大道与工业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70米)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 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 0716-3387072

受理邮箱:ysqgk@jianli.gov.cn

通信地址:监利市北环大道与工业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70米市民之家监利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33000;

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监利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监利市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监利市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jianli.gov.cn)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监利市人民政府或监利“市民之家”政务公开专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监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法办〔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监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办公地址:监利市民之家(北环大道与工业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70米)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 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 0716-3387072

受理邮箱:ysqgk@jianli.gov.cn

通信地址:监利市北环大道与工业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70米市民之家监利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33000。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利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ysqgk@jianl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监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附件

监利市××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附件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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